关于信阳市区部分路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
通 知
经研究,信阳市市区下列路段两侧不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网点,禁止销售各类烟花爆竹。
一、浉河区:
1、东方红大道(东至市文化中心,西至市人寿保险公司);
2、民权路(北至新华路口,南至大庆路口);
3、人民路(东至盐业宾馆,西至四一路口);
4、胜利路(北至人民路口,南至申城大道口);
5、中山路(北至新华路口,南至申城大道口);
6、新华东路(东至白云商厦,西至市粮食局);
7、四一路全段(含文化宫院内);
8、礼节路(东至北京商场,西至四一路口段)。
二、平桥区:
1、县府路全段;
2、人民路全段;
3、大别山商场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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