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信阳市区部分路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

      

 

经研究,信阳市市区下列路段两侧不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网点,禁止销售各类烟花爆竹。

一、浉河区:

1、东方红大道(东至市文化中心,西至市人寿保险公司);

2、民权路(北至新华路口,南至大庆路口);

3、人民路(东至盐业宾馆,西至四一路口);

4、胜利路(北至人民路口,南至申城大道口);

5、中山路(北至新华路口,南至申城大道口);

6、新华东路(东至白云商厦,西至市粮食局);

7、四一路全段(含文化宫院内);

8、礼节路(东至北京商场,西至四一路口段)。

二、平桥区:

1、县府路全段;

2、人民路全段;

3、大别山商场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